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个人服务器入网申请、接入、使用和管理,合理分配校园网络资源,保障校园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服务器,是指在校内网络环境中,个人为教学、科研等正当需求而设立或使用的物理服务器、虚拟服务器及其他提供网络应用服务的计算机设备。
第三条 个人服务器管理坚持“谁申请谁负责”的原则。未经审批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网内设立、接入或运行个人服务器。
第四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个人服务器入网申请审核、网络资源分配、网络接入备案、安全检查和网络接入管理。各学院(部门)负责对本单位申请人身份、使用用途、存放环境和日常管理责任进行审核把关。
第二章 申请条件
第五条 学校正式在岗教职工和在读学生确因教学、科研需要使用个人服务器,应按程序申请。学生申请个人服务器入网,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,指导教师承担相应监督责任。
第六条 申请个人服务器入网,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规使用网络资源记录;
(二)服务器用途明确,符合教学、科研等学校认可的正当需求,不得用于商业经营、广告宣传、娱乐服务等非教学科研用途;
(三)申请材料真实完整,能够说明使用场景、预期使用期限、服务器存放地点及资源需求;
(四)服务器软硬件运行正常,已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,能够及时更新系统和应用补丁;
(五)申请人具备基本的服务器操作、维护和安全防护能力,能够独立完成日常管理,或有指导教师、相关技术人员提供支持;
(六)申请人承诺严格遵守本办法及学校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、资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,自愿承担因违规使用产生的相关责任。
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:
(一)用途不明确、不符合教学科研需求,或拟用于商业经营、广告宣传、娱乐服务等非正当用途的;
(二)申请人有违法违规使用网络资源、服务器的历史记录,或存在未整改完毕违规行为的;
(三)无法提供必要技术支持,不具备服务器管理能力,且无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提供支持的;
(四)申请资源明显超出实际需求,且无法说明合理理由的;
(五)服务器存放环境存在明显用电、消防或物理安全隐患的;
(六)其他不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情形。
第三章 申请入网流程
第八条 个人服务器申请入网,应当履行以下程序:
(一)申请人登录信息与网络中心官方网站下载《衡阳师范学院个人服务器入网申请表》,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、服务器存放地址、运行期限、是否开通外网、服务器用途及相关承诺;
(二)申请人为教职工,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院(部门)审核;申请人为学生,须先由指导教师审核签署意见后,再提交至所在学院(部门)审核;
(三)所在学院(部门)负责人对申请人身份、服务器用途、存放场所和管理责任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;
(四)申请人将经审核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信息与网络中心;
(五)信息与网络中心根据学校网络资源、安全要求和申请用途进行审核,必要时开展服务器安全检测和现场核查;
(六)审核通过后,信息与网络中心明确接入方式、网络资源、使用期限和安全要求,并办理接入备案;审核未通过的,应告知申请人原因。
第九条 个人服务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。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,申请人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提交续期申请,经所在学院(部门)和信息与网络中心重新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。未按时提交续期申请或续期审核未通过,信息与网络中心将在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终止网络接入。
第四章 安全运行与管理责任
第十条 个人服务器申请人为该服务器及所承载应用的第一责任人。未经审批而擅自建立、接入或运行个人服务器,建立者、使用者或实际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十一条 个人服务器运行期间,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责任:
(一)确保服务器物理安全、用电安全和所处环境安全;
(二)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软件,定期更新系统、数据库、中间件和应用程序补丁;
(三)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,严格管理账户权限,严禁弱口令、默认口令和账号共用;
(四)定期备份重要数据,做好访问日志、安全日志留存,日志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;
(五)仅开放业务所需端口和服务,不得运行与申报用途不符的服务;
(六)发现异常登录、病毒木马、数据泄露、被攻击或被利用攻击他人等情况,应立即停止相关服务并报告信息与网络中心。
第十二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根据网络安全管理需要,对个人服务器开展安全检查、漏洞扫描、流量监测和整改督办。申请人及所在学院(部门)应积极配合,不得拒绝、阻碍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。
第十三条 对存在安全风险的个人服务器,信息与网络中心责令限期整改;对拒不整改、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服务器,采取限制访问、关闭端口、切断网络等必要措施。因申请人管理不善导致网络安全事件、数据泄露、传播计算机病毒及恶意程序、非法攻击他人网络设备等后果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;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第十四条 禁止利用个人服务器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。个人服务器不得存储、处理、传播涉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禁止发布、传播的信息。
第五章 变更、终止与资源调整
第十五条 个人服务器申请人、指导教师、用途、存放地点、主要软件、网络配置、外网开放需求等发生变化,应提前办理变更申请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。
第十六条 个人服务器终止使用时,申请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信息与网络中心,配合完成网络接入注销、资源回收和备案更新。未办理终止手续造成安全风险或管理后果,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十七条 因学校网络升级、资源调整、安全管理或其他工作需要,确需调整个人服务器配置、接入方式或终止使用,信息与网络中心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;遇有重大安全风险或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的,先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。申请人应配合完成相关调整工作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、资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衡阳师范学院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办法、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