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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阳师范学院个人服务器管理办法
文字:张汛   一审:尹军   加入时间:[2026-04-17]   阅读次数:[]

衡阳师范学院个人服务器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个人服务器管理,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服务器,是指在校内网络环境中,个人为提供网络应用服务而设立的物理或虚拟计算机设备。

第二章 申请与设立

第三条 个人服务器必须如实填写《衡阳师范学院个人服务器入网申请表》进行申请,经本部门负责人、信息与网络中心审批后,方可设立。

第四条 申请人在申请服务器之前须仔细阅读本办法所列内容,明确相关责任。

第五条 禁止利用服务器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,或运行与申报用途不符的服务。

第三章 安全运行与管理责任

第六条 按照“谁建立谁负责,谁运维谁负责,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个人服务器的建立者为该服务器及所承载应用的全权负责人。

第七条 个人服务器必须

1.确保物理安全(如用电安全、所处物理环境安全等)。

2.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软件,定期更新系统补丁。

3. 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,严格管理账户权限。

4.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,并做好日志留存(不少于6个月)。

第八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对全校服务器进行常态化安全监测和漏洞扫描,通报风险并限期整改。对于拒不整改的信息与网络中心可采取必要措施限制服务器使用,包括但不限于切断服务器网络、限制访问等。因管理不善导致个人服务器发生安全事件(如数据泄露、被黑客利用攻击他人、传播病毒等)的,将追究其所在部门(学院)负责人和建立人责任,视情节给予处理,涉嫌违法的,移交司法机关。

第九条 禁止利用个人服务器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,或运行与申报用途不符的服务。

第五章 变更与终止

第十条 个人服务器的用途、管理员、主要软件或网络配置发生重大变更,须重新填写入网申请表。

第十一条 个人服务器服务终止时,应通知信息与网络中心做好备案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





衡阳师范学院信息与网络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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